签证申请须知(2026年5月更新)

2019-11-05 08:00

 一、重要提示

申请人须到奥斯陆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visaforchina.cn/OSL3_ZH/qianzhengyewu)填表。否则将无法受理申请。

1、建议不宜早于入境中国前3个月申请签证。如申请人计划不当导致来不及申请签证或出发前签证过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2、代办人在申请表中所做的修改,视为申请人已经同意并予以承认。

3、签证申请一经递交,不得更改或撤销。用于签证申请的证明材料递交后不再退回,如有需要请事先复印留存。

4、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何种签证,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最终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受理时告知的取证日期仅适用于一般情况。每份申请情况各不相同,领事官员可视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补充材料或面谈,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请不要自认为签证申请一定会获批准,如签证未获批准,使馆不承担申请人制定旅行计划、购买机票、支付酒店等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5、申请人来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6、外国人携带动植物,货币等物品进入中国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海关,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7、外国公民不得逾期在华滞留。外国公民在华应注意自己护照有效期和签证的停留期,如需延期停留,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二、办理方式、时间及相关须知

1.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

2. 前往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相关材料,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5)为进一步便利赴华签证申请人,至2026年12月31日,中国驻挪威大使馆对所有申请停留期180日以内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免采指纹。对D字、J1字、Q1字、S1字、X1字及Z字等进入中国境内后需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申请人,仍按规定采集指纹。


地址:A4-12, Strandveien 17, 1366 Lysaker, Norway

电话:+47-22463003

电子邮箱:oslocenter@visaforchina.org

网址:https://www.visaforchina.cn/OSL3_ZH/qianzhengyewu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休息时间请留意中心网站通知)

递交申请材料及领取签证时间:9:00-13:30

奥斯陆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除了代中国驻挪威使馆收取签证费、急件费外,还另外收取服务费。

 

重要提示:持用外交、公务等护照的申请人,请在奥斯陆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visaforchina.cn/OSL3_ZH/qianzhengyewu)填写申请表后直接向驻挪威使馆领事部递交申请,无需预约。领事部不接受邮寄申请,敬请留意。


领事部办公地址:Inkognitogata 11, 0258 Oslo;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1:30(节假日休息时间请留意使馆网站通知)。

使馆网址:www.chinese-embassy.no

电子邮件:oslo@csm.mfa.gov.cn 


 三、签证费

 1、取证时交费。 

 2、收费不接受现金,只接受刷借记卡方式交费。

 3、签证规费(不包含加急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



四、签证类型

 


签证

种类

申请人范围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赴中国旅游的人员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五、总体要求

1、须认真、逐项填写签证申请表并附本人近期证件照片1张(照片规格要求:http://no.china-embassy.gov.cn/lsfw/qz/qzxz/201611/P020230406614276910811.jpg)。不适用栏目请填写“无”。申请表及其他材料须准确详实,不得遗漏,否则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护照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护照有效期须相应长,应覆盖签证有效期+停留期(例如:申请半年多次有效签证,每次停留期30天,护照有效期则应不少于7个月);空白签证页至少2页。

3、原中国公民(含在港、澳、台地区出生者)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或新换发的护照申请中国签证,须同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或旧外国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以往中国签证复印件。

4、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挪威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为孩子办理签证的书面说明。

5、在第三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申请签证,如不能提供上述出生证明,须到所居住的国家申办签证。

6、申办签证时本人必须在挪威,否则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7、使馆根据申请人前往中国的目的和身份颁发相应种类的签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与其所持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从事其他活动须申请其他种类签证。否则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8、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将被拒签;弄虚作假的旅行社将被取消代办签证资格。

9、除欧盟及申根协定缔约国之外的第三国公民申请人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或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来挪免签者,请提供来挪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

10、D、J1、Q1、S1、X1及拟在华工作期限超过30日的Z字签证的持证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种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11、C、F、G、J2、L、M、Q2、S2、X2及拟在华工作期限不超过30日的Z字签证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六、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2)1张近期、正面、白色背景的免冠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须提供: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三、特别提示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