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为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可向新闻司、地方外办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请求帮助。
二、新闻司、各地外办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将为外国记者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提供便利和协助。
三、外国记者来华常驻或者短期采访,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记者签证。外国记者持旅游、访问等非记者签证访华期间,不得进行采访报道活动。
四、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五、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外国记者未经允许,不得赴不对外国人开放或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地区、军事禁区、不对外开放的场所和一些明确设立禁止采访、拍摄标识的场所进行采访拍摄。
六、外国记者采访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向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地方外办、公安执法人员等出示有效证件,常驻记者持外国常驻记者证,短期采访记者持短期采访记者签证(J-2签证)。
七、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不得进行与其机构性质或者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八、外国记者不得从事经营性行为,不得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其他机构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