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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知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知
2020-09-22 01:2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在抵挪10日内向驻挪使馆教育处报到。

  一、需提交的报到材料:将报到证原件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原件、护照(贴有照片页)复印件寄至使馆教育处。

  二、请在“各类表格下载”中下载《在挪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填好后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处邮箱education@chinese-embassy.no。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该每三个月提交一份研修报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研修报告表》详见“各类表格下载”。其中,半年和一年研修报告应有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如不按时提交学习报告,将暂停其生活费发放。

  四、中挪交换项目的学者在挪期间的生活费由挪威研究理事会核发。因此,在抵达后应及时与Research Council of Norway取得联系(电话: 0047-22037000,传真: 0047-22037001,电邮: ana@forskningsradet.no,网址:www.forskningsradet.no,联系人:Anette Askedal)。交换项目学者除向挪方提交研修报告外,也应向教育处提交季度研修报告。目前,中挪交换项目学者的研修期限为1学年(即10个月),请据此时间安排研修计划和回国事宜。

  五、根据公派留学人员国外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挪方对外国访问学者的要求,凡我国家公派来挪留学人员(包括中挪学者交流项目人员)必须及时申办医疗保险。可在导师或研修所在单位的指导下自愿申请挪威医疗保险。如需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其费用从本人的国外包干生活费中支出,教育处恕不报销个人医疗费用。逾期未办理保险者,后果自负。

  六、请自觉遵守挪威当地法律,不得从事与本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七、期满回国由国家按规定提供捷径国际机票。请在计划回国日期前4至6周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出预订机票。

  八、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公派研究生的管理规定,留学1-2年(不含1年)的研究生应留学期满1年,经国外导师同意,使馆教育处批准,方可利用假期回国休假,时间不超过1个月,费用自理。请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挪威王国大使馆,访问地址:Tuengen Allé 2B, 0374 Oslo
邮寄地址:PO Box 4058 AMB 0244 Oslo
咨询签证、护照、认证、公证等业务请拨打0047-94069628,应询时间:挪威当地时间工作日下午1:30-4:30时。
领事部办公地址:Holmenveien 5,0374 Oslo,办公时间:挪威当地时间工作日上午9-11:30。
中国公民如有紧急领事保护需求,请拨打使馆领保电话:0047-93066621,也可拨打外交部全球领保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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