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或法人在国外取得船舶时,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一、申请所需材料
(1)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3)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或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4)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5)购买营运中的船舶,应提供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船舶国籍证书或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
(6)法人资格证明。
二、说明:
1、在大使馆可以办理临时船舶国际证书的船舶:
(1)从境外购买新造的船舶。
(2)在境外建造的船舶。
(3)在境外购买和接收营运中的外国籍船舶。
(4)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能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三、《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申请人应当是船舶所有人,并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内地有住所的中国公民。
(2)主要营业所在中国内地的中国企业法人(如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3)中国政府或事业法人。